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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2016—2017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921次 时间:2016-12-19 来源:本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湟中县2016-2017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3日

抄送:县委宣传部,王晓红副县长。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湟中县2016-2017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

综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近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县现阶段工作实际和冬春季大气污染特点,主要从扬尘污染防控、燃煤、燃料燃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焚烧管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全面实施冬春季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各项污染因子浓度不断下降。

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时间

从2016年12月15日到2017年4月15日,在全县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三、治理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冬防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化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县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污染形势不反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公安、环境保护、林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城镇管理、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

2、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巡查检查工作标准及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完善问题发现查处机制,重点针对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商业散烧小火炉污染、锅炉冒黑烟及扬尘污染等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冬防工作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3、在辖区范围内要定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重点针对市场、临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背街小巷、周边农村及社区楼院等处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渣土砂石等,全面清理垃圾死角。

责任单位:多巴新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开展时间:长期

(二)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1、渣土建筑垃圾冬防管控。工地停工前,完成所有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挖土挖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工作,并对清运后的场地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对无法清运的采取全面覆盖和洒水降尘、上冻措施。冬防冬治期间,停止所有拆迁、渣土挖运作业,关闭县域内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并做好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区域的压实、覆盖、洒水上冻等措施,安排专人定期落实洒水抑尘工作;严格管控城市生活垃圾场、建筑渣土场、弃土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场内作业面、进出场道路实行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方案,加大夜间清扫保洁、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县城镇管理局牵头,县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制定全县重点区域所有道路渣土拉运车辆夜间检查工作,对违规、不按标准、要求从事拉运作业的车辆要从重处罚,要对责任人和车辆所在公司进行曝光,并要求车辆3年内不能进入我县从事渣土拉运作业。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公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开展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

2、裸露地表冬防管控。对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再梳理、再排查。联合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镇管理、交通运输局对前期已开展过覆盖的裸露地表进行检查,发现密目网覆盖有缺漏和脱落的地块进行及时补充覆盖,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后采取浇灌、洒水措施,使其上冻,防止二次扬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镇管理、交通运输局

开展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

3、道路扬尘冬防管控。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制定冬春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扬尘冬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夜间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特别要强化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抑尘工作,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面源扬尘冬防管控。充分利用洒水车和灌溉管线对县区内和周边山地、道路绿化带实施洒水、灌溉措施,使其上冻,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5、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及垃圾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全面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加强对全县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现象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秸秆焚烧的宣传工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

开展时间:长期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利用"黄标车、渣土车管控系统",切实全面落实黄标车、渣土车拉运车辆限行管控,并开展黄标车、渣土车路查路检工作,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高污染、不符合标准要求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和外埠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县区主要道路。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镇管理、环境保护局

开展时间:长期

2、开展非移动源调查检查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车辆)开展全面调查检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车辆)超标、"带病"运营,禁止机械(车辆)在国省控点位周边作业。根据调查结果,尽早着手编制相应整治方案,并实施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公安、环境保护局

开展时间:长期

3、严格实施全县油品管理和检测,加强对全县销售车用汽柴油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含高硫量及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油料流通和销售,并尽早谋划落实国五标准汽柴油油品升级工作。同时,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加油站和储油库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油气回收装置和设施发挥实效。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开展时间:长期

(四)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完善一级、二级燃煤市场管控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排查清理取缔未经许可的煤炭堆存和经销点,并加大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煤炭品质抽测及市场管理工作力度,对发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吊销及经营资质。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2、组织开展冬春季煤烟尘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燃煤锅炉冒黑烟、小火炉冒烟、餐饮业煤油烟污染、焚烧垃圾、落叶等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城镇管理、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时限: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

3、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工业企业燃煤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工作频次和力度,确保采暖期环保装置的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

开展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

4、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加强对"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禁煤区"内严禁燃煤的规定。在"禁煤区"内发现燃煤情况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绿色生活,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期间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环境保护局

开展时间:长期

(五)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1、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及有机挥发性气体整治单位治理项目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对治理超期、项目迟迟不落实的企业实施从严处罚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开展时间:长期

2、进一步加大国省控化工、火电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开展时间:长期

3、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工作,确保采暖期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企业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组织开展冬春季工业企业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冬春季空气环境质量应急应对措施,根据冬季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县区及周边火电、球团等大型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采暖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开展时间:长期

(六)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措施

县气象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露地、堆土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作业,火电、烧结、球团等大型生产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在气温允许的条件下,城管部门洒水及喷雾车辆上午进行喷雾,中午进行洒水增湿,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县大气办对各地区、部门冬防工作进行总体督查检查,对未完成事宜将进行预警通报,并纳入县级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冬防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并将相关情况向县监察局反馈;县监察局对冬防动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人和事及时进行问责处理,推动冬防工作全面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强化治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组织推进之责,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具体落实之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权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严格开展。

(三)做好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积极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污染问题,引导和梳理公众对治理工作的认知,形成正确积极及舆论导向,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冬防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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