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的公示
为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农字〔2016〕2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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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湟中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