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财政局开展有关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公示
根据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有关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湟中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有关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湟财字〔2017〕416号)。现就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重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主要包括2016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及社会救助、林业管护补助、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相关专项资金(详见附表)。
二、检查时间
根据重点专项检查项目表,检查时间从8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10月份为检查情况处理及总结上报阶段。
三、检查内容
按照重点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违规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在财政专项资金落实使用中的资金滞留沉淀、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虚列支出、违规支存转移资金等以及财务核算违规等问题;查出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规改变项目用途、擅自变更项目、预决算不实、违反招投标法规、以旧顶新、重复建设、补助对象虚假等问题。
四、检查方式
按照市财政检查要求,专项检查与实地调查有机结合起来,对抽取单位及乡村,分组分项分任务,集中连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附件:2017年财政监督专项检查项目表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湟中县财政局综合科 2235033
湟中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