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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巴新城唯新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浏览:608次 时间:2017-08-21 来源:本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发2015〔35〕号),现将湟中县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巴新城唯新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有关事宜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多巴新城唯新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起点位于多巴南路,终点止于多巴东路。

建设单位:湟中县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32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建设内容:道路全长约6520m,道路红线宽30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30km/h,主要建设道路、桥涵、给排水、燃气、照明、绿化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简述

1、施工期

施工期由于基础开挖、基础建设和绿化等工程施工产生废水、废气、噪声、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

2、营运期

营运期主要是交通引起的噪声、汽车尾气等环境问题。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一)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1、废气

项目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道路及施工场地等产生的施工扬尘和路面敷设过程产生的沥青烟,通过采取洒水、覆盖等综合防尘措施后,可最大程度降低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含油废水、道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及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其中生活污水污染物以BOD5、COD为主,机械冲洗废水污染物以SS、COD、石油类为主,养护废水主要以SS为主。

①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时,对于洗漱用水可直接利用容器收集后用于降尘。项目施工场地拟设置1处旱厕,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水定期由专人清掏后用于项目周边农田施肥,对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施工机械冲洗废水

本项目施工机械冲洗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冲洗废水,经修建的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降尘和机械冲洗,不外排。

③养护废水

本项目桥梁混凝土浇筑后产生少量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针对敏感点的情况,一方面加快施工进度,尽早完工,将施工噪声影响降至最低;采取优化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设备、禁止在午休及夜间进行施工,需要连续施工时,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做准备,征得环保部门同意批准后,张贴告示、作好宣传,告知周围居民,对必要位置及施工机械四周布置临时隔声屏障,同时要加强施工作业管理,最大程度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清表土方、原有沥青混凝土路面及人行道拆除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①土石方

本工程施工期剥离的表土设专门临时表土堆场进行堆放,待项目施工结束后作为绿化用土。

为了避免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外界环境产生影响,本评价提出必要的管理要求和防治措施:

1)运输土石方的车辆采用篷布遮盖,装载时不得过满或超载、撒漏,并进行沿路洒水抑尘。

2)土石方的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定路线、时间、方式清运,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建筑垃圾

拆除原有沥青路面产生的废沥青等建筑垃圾为一般固废,破碎之后用于地基填埋。

③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经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施工对周围城市景观污染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将采取全屏蔽、全封闭外脚手架,遮挡主体建筑物施工场地和建筑材料等,尽量远离交通主干道等措施可将影响降到最低。

(二)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1、噪声

为了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环评建议本项目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在此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

(2)加强路段管理,严格控制过往车辆车速,并禁止鸣笛;

(3)在道路绿化设计中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在满足道路交通性能基础上,按有关规划设计种植适合当地气候的草坪、树木。在道路两侧人行道旁大力种植树木和花草,在道路两侧可种植林带,既能降噪、减噪,又取得美化环境的作用,在联络线路地段,绿化应与西宁市总体绿化相结合,在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设绿化带。

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期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营期交通噪声在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处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值。

2、汽车尾气排放与治理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行驶汽车尾气,目前道路沿线大气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营运后,道路两边的绿化植被会起到降尘和吸收尾气的作用,加之整条道路地势开阔,易于污染物扩散衰减。通过预测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在项目运营期间,车辆行驶所排放的汽车尾气和其行驶所带起的扬尘会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其主要污染物为CO和NOX,但是通过对CO和NO2分别进行影响预测,其预测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道路营运近、中、远期所产生的NO2和 CO对道路沿线区域影响较小。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项目所经地区植被茂盛,道路两侧行道树高大葱郁,亦具有较好的空气净化效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湟中县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多巴新城唯新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的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对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加速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造,加快城镇建设的步伐,是十分有益的。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噪声、固废和对生态的破坏,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的污染。建设单位只要完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或消除。故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简本和相关补充信息。详细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湟中县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三村

邮 编:810800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971-2259233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E座18楼

联 系 人:赖亮

邮 编:610023

电 话:028-83395555

E-mail: 85113591#qq.com(#替换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湟中县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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