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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申报资料
浏览:774次 时间:2017-11-30 来源:本站

湟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湟中县户籍家庭

(一)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

1.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本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城镇(含农转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家庭为本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无注册信息;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中无购车登记信息;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退休人员养老退休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7)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租住公有住房(承租单位自管公房及承租政府部门直管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市场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制度改革后的农转非户籍家庭,需由相关村(社区)出具现有住房证明。

(4)《湟中县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湟中县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个人手写申请书原件;

(7)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本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城镇(含农转非户籍)家庭;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湟中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县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在二十万元以下;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十万元以下;

(6)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租住公有住房(承租单位自管公房及承租政府部门直管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市场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制度改革后的农转非户籍家庭,需由相关村(社区)出具现有住房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5)个人书手申请写原件;

(6)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湟中县户籍)

1.申请条件:

(1)在本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城镇(含农转非户籍)家庭;

(2)申请人获得大中专以上学历且已在本县参加工作两年以上的大学生;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在二十万元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十万元以下;

(5)申请人收入低于上年度湟中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湟中县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6)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申请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申请人收入证明材料;

(5)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租住公有住房(承租单位自管公房及承租政府部门直管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市场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制度改革后的农转非户籍家庭,需由相关村(社区)出具现有住房证明。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用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报告;

(8)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非本县户籍的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视为外来务工人员

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

1.申报条件:

(1)在本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城镇(含农转非户籍)家庭;

(2)在本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

(3)申请人持有县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在二十万元以下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十万元以下;

(6)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湟中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湟中县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7)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4)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自提交申请资料之日算)本县职工养老保险(社保卡)的资料;(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租住公有住房(承租单位自管公房及承租政府部门直管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市场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

(6)用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报告;

(7)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

1.申报条件:

(1)在本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城镇(含农转非户籍)家庭;

(2)在本县缴纳两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的;

(3)申请人持有县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湟中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湟中县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在二十万元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十万元以下;

(7)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租住公有住房(承租单位自管公房及承租政府部门直管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市场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制度改革后的农转非户籍家庭,需由相关村(社区)出具现有住房证明。

(4)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自提交申请资料之日算)本县职工养老保险(社保卡)的资料及半年以上缴纳流水;(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为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在本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湟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流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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