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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湟中县水库大坝三级安全责任人的请示
浏览:574次 时间:2018-03-15 来源:本站

关于公示

湟中县水库大坝三级安全责任人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管辖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现将我县水库大坝三级安全责任人公示如下,如无不妥,请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附:湟中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示表

 

2018年3月14日

附件:湟中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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