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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共和镇葱湾村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浏览:965次 时间:2018-09-14 来源:本站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政〔2018〕194号)》,现将《共和镇葱湾村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项目实施单位

共和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单位

青海立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

共和镇葱湾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分为二期建设,其中:

一期:平整土地;修建人工水渠;大门;拉设网围栏、电缆;景观造型和游客接待中心等设施,配套喷灌系统,实施农家客栈改造等项目。

二期:主要包括:花卉种植、购置小型娱乐设备,修建木屋、水上乐园、冬季滑雪场,扩建花海等。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修建餐饮区木房、观景台、旱地滑雪道、休闲自助区,景区主路硬化、农家客栈改造,配套儿童娱乐设施及其它相关项目。

六、项目资金估算与投资

项目总投资1092.25万元。一期669.44万元,二期300万元,其他费用及预备费共计122.81万元。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企业自筹792.25万元。

七、利益联结机制

根据《西宁市发展产业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第三条规定,湟中县共和镇葱湾村与青海立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孙煜昊签订资金入股协议,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资本金,以股权化方式融资到青海立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该项目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折股量化给村委会,在脱贫攻坚期内,按照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的6%保底分红年分红资金18万元,其中:70%为发展村集体所有,30%用于带动贫困户发展。脱贫攻坚结束后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投入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及项目经营状况分红。分红资金的50%继续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30%继续扶持返贫人口和相对比较贫困的农户进行收益,20%继续用于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用途,财务接受审计、财政、扶贫和所在乡镇等部门及项目村监事会监督,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八、项目建设年限

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办反映。

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0971-2230186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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