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现将《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大才乡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村
大才乡大才村、曲渠村、大磨石沟村、小磨石沟村。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
湟中县大才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大才乡大才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大才乡曲渠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大才乡大磨石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大才乡小磨石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进度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及帐号开设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目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暂由上述各村村委会代理运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一)大才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大才生珍家庭农牧场,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
(二)大磨石沟、小磨石沟将每村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缘汇木雕工艺有限公司,主要用于产品加工及销售。
(三)曲渠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有祥劳务服务公司,主要用于劳务分包、工程机械租赁等。
六、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均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七、项目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18年9月)完成项目选择、项目编制、申报、论证、审批等工作。
2、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完成入股相关手续。
3、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在完成县级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的验收。
八、利益联结机制
大才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大才生珍家庭农牧场签订入股协议,大磨石沟村、小磨石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缘汇木雕工艺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曲渠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有祥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入股协议;入股期限均为三年,每年按照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10%进行保底分红,具体分红收益时间、金额以协议内容为准。以上所有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办反应。
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0971-2230186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