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甘河滩镇实施方案的公示
浏览:584次 时间:2018-09-27 来源:本站

县政府: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现将《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甘河滩镇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村

黄一村、坡东村、坡西村、李九村、上河湾村、下河湾村、下中沟村、上中沟村、卡跃村、上营村、下营村、隆寺干村、元山尔村、甘河村。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

湟中县甘河滩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甘河滩镇隆寺干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上中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下中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黄一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元山尔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坡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坡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卡跃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上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下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上河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下河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李九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甘河滩镇甘河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进度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及帐号开设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目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暂由上述各村村委会代理运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一)上河湾村、李九村将每村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众鑫建设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购买建筑材料等。

(二)下河湾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汇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主要用于用于购买建筑材料等。

(三)隆寺干村、下中沟村、黄一村、元山尔村、坡西村将每村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湟中县城乡建设总公司,主要用于大崖沟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上营村、下营村、坡东村、卡跃村将每村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缘汇木雕工艺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藏式家具生产。

(五)甘河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铭硕劳务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购置机械设备等。

(六)上中沟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君诚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用于产品销售。

六、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均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七、项目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18年9月)完成项目选择、项目编制、申报、论证、审批。

2、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完成入股相关手续。

3、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在完成县级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的验收 。

八、利益联结机制

甘河滩镇上河湾村、李九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众鑫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下河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汇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隆寺干村、下中沟村、黄一村、元山尔村、坡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湟中县城乡建设总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上营村、下营村、坡东村、卡跃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缘汇木雕工艺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甘河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铭硕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上中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君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入股期限均为三年,每年按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10%进行保底分红,具体分红收益时间、金额以协议内容为准。以上所有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各级相关文件执行。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办反应。

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0971-2230186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打开手机扫一扫,分享到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