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现将《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海子沟乡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村
海子沟乡甘沟村、中庄村、黑沟村、陶家村、杨库托村、古城沟村、普通村、大有山村。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
湟中县海子沟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海子沟乡甘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海子沟乡中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海子沟乡黑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海子沟乡陶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海子沟乡杨库托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海子沟乡古城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海子沟乡普通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海子沟乡大有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进度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及帐号开设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目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暂由上述各村村委会代理运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1.甘沟村、中庄村、黑沟村、陶家村将每村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绿青蔬菜保鲜专业合作社,主要用于蔬菜收购、冷藏、销售等。
2.杨库托村和古城沟村将每村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薯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主要用于洋芋种植、收购、产品包装等。
3.普通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湟中海德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用于土地流转、购置农机具等。
4.大有山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湟中达海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用于购置农机具等。
六、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均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七、项目建设年限与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18年9月)完成项目选择、项目编制、申报、论证、审批。
2、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完成入股相关手续。
3、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在完成县级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的验收。
八、利益联结机制
海子沟乡甘沟、中庄、黑沟、陶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绿青蔬菜保鲜专业合作社签订入股协议;杨库托、古城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薯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签订入股协议;普通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湟中海德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入股协议;大有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湟中达海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入股协议;入股期限均为三年,每年按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10%进行保底分红,具体分红收益时间、金额以协议内容为准。以上所有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各级相关文件执行。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办反应。
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0971-2230186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