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现将《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共和镇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村
共和镇王家山村、达草沟村、转嘴村、前营村、后营村、石城村、山甲村、上马申村、下马申村、尖达村、盘道村、东岔村、苏尔吉村。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
湟中县共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共和镇王家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达草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转嘴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前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后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石城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山甲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上马申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下马申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尖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盘道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东岔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和镇苏尔吉村村集体经组织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进度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及帐号开设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目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暂由上述各村村委会代理运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一)王家山村、达草沟村、转嘴村、前营村、后营村、石城村、山甲村、上马申村、下马申村、尖达村、盘道村、东岔村12个村将每村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湟中县城乡建设总公司,主要用于建设大崖沟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苏尔吉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湟中苏尔吉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主要用于购置乡村旅游观光车。
六、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均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七、项目建设年限与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18年9月)完成项目选择、项目编制、申报、论证、审批等工作。
2、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办理完成入股相关手续。
3、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在完成县级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的验收。
八、利益联结机制
共和镇王家山村、达草沟村、转嘴村、前营村、后营村、石城村、山甲村、上马申村、下马申村、尖达村、盘道村、东岔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湟中城乡建设总公司签订入股协议;共和镇苏尔吉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湟中苏尔吉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签订入股协议;入股期限均为三年,每年按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10%进行保底分红,具体分红收益时间、金额以协议内容为准。以上所有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办反应。
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0971-2230186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