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现将《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汉东乡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汉东乡后窑村村口(现属甘河工业园区西区建设范围)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
湟中县汉东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汉东乡前窑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汉东乡下麻尔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进度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及帐号开设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目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暂由前窑村、下麻尔村村委会代理运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新建商铺共10间,每间面积为28.08平方米,设2米开口卷闸门两扇,配备水、电、排水等商铺基础设施。主要包括:280平方米钢筋、280平方米混凝土、人工、模版、木方、 82平方米砌体、260平方米砂浆、 250平方米地板砖、灯具、75平方米门窗、267平方米外墙保温、给排水、暖气等设备。
六、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一)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80万元,用于新建商铺共10间,每间面积为28.08平方米,资金投入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原材料及人工费55.4万元
280平方米钢筋投资8.49万元、280平方米混凝土投资5.86万元、人工投资11.76万元、模版投资、木方投资2.66万元、82平方米砌体投资2.13万元、260平方米砂浆投资12.48万元、250平方米地板砖投资1.62万元、灯具投资2.04万元、75平方米门窗投资2.1万元、267平方米外墙保温投资3.74万元、给排水、暖气等设备投资2.52万元。
2.其它建设费用24.6万元
土地转让金13.5万元、项目监理费3万元、工程预算文本0.3万元、设计费4.8万元、招标费3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均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七、项目建设期限与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2019年3月),完成项目选择、编制、论证及商铺选址、土地出让、相关手续报批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19年11月),完成商铺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在完成县级自验自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级的验收。
八、利益联结机制
前窑村、下麻尔村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商铺产权归前窑村、下麻尔村集体所有,主要通过租赁商铺收益,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各级相关文件执行。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办反应。
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0971-2230186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