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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汉东乡实施方案的公示
浏览:229次 时间:2018-09-27 来源:本站

县政府: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现将《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汉东乡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汉东乡后窑村村口(现属甘河工业园区西区建设范围)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

湟中县汉东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汉东乡前窑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汉东乡下麻尔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进度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及帐号开设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目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暂由前窑村、下麻尔村村委会代理运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新建商铺共10间,每间面积为28.08平方米,设2米开口卷闸门两扇,配备水、电、排水等商铺基础设施。主要包括:280平方米钢筋、280平方米混凝土、人工、模版、木方、 82平方米砌体、260平方米砂浆、 250平方米地板砖、灯具、75平方米门窗、267平方米外墙保温、给排水、暖气等设备。

六、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一)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80万元,用于新建商铺共10间,每间面积为28.08平方米,资金投入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原材料及人工费55.4万元

280平方米钢筋投资8.49万元、280平方米混凝土投资5.86万元、人工投资11.76万元、模版投资、木方投资2.66万元、82平方米砌体投资2.13万元、260平方米砂浆投资12.48万元、250平方米地板砖投资1.62万元、灯具投资2.04万元、75平方米门窗投资2.1万元、267平方米外墙保温投资3.74万元、给排水、暖气等设备投资2.52万元。

2.其它建设费用24.6万元

土地转让金13.5万元、项目监理费3万元、工程预算文本0.3万元、设计费4.8万元、招标费3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均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七、项目建设期限与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2019年3月),完成项目选择、编制、论证及商铺选址、土地出让、相关手续报批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19年11月),完成商铺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在完成县级自验自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级的验收。

 八、利益联结机制

前窑村、下麻尔村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商铺产权归前窑村、下麻尔村集体所有,主要通过租赁商铺收益,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各级相关文件执行。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办反应。

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0971-2230186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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