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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鲁沙尔镇实施方案的公示
浏览:617次 时间:2018-09-27 来源:本站

县政府: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现将《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鲁沙尔镇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村

鲁沙尔镇和平村、孔家村、水滩村、西村、阴坡村、白土庄村、海马泉村、徐家寨村、南门村、甘河沿村、陈家滩村、阳坡村、东山村、东村、河滩村、红崖沟村、昂藏村、新村、赵家庄村、青一村、青二村、塔尔湾村、团结村、西山村。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

湟中县鲁沙尔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鲁沙尔镇和平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孔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水滩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阴坡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白土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海马泉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徐家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南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阳坡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甘河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陈家滩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东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河滩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红崖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昂藏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赵家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青一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青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塔尔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团结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鲁沙尔镇西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进度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及帐号开设计划今年年底完成,目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暂由上述各村村委会代理运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和平村、孔家村、水滩村、西村、甘河沿村、阳坡村、陈家滩村将315.51万元(其中:每村40万元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1万元为和平村2014年整村推进项目分红资金、4.51万元为孔家村2013年甘河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分红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缘汇木雕工艺有限公司,主要用于产品生产加工。

阴坡村、白土庄村将每村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陵湖畜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用于发展畜牧业。

海马泉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用于购置原材料。

徐家寨村将52.77万元(其中:40万元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2.77万元为2013年甘河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分红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金宝石木雕工艺有限公司,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

南门村将47.57万元(其中:40万元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7.57万元为2013年甘河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分红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湟中霸卡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用于乡村旅游。

东山村、东村、河滩村、红崖沟村、昂藏村、新村、赵家庄村、青一村、青二村、塔尔湾村、团结村及西山村将521.29万元(其中:每村40万元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5.69万元为河滩村、昂藏村、东山村2013年甘河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分红资金,25.6万元为青一村、青二村、团结村、西山村2014年整村推进项目分红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在鲁沙尔镇和平路新华联"盛世广场"购买商铺,以收取租赁费的方式收益。

六、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1057.14万元。其中:960万元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0.54万元为2013年甘河产业园分红资金;56.6万元为整村推进入股项目分红资金。

七、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18年9月)完成项目选择、项目编制、申报、论证、审批等工作。

2、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完成企业入股相关手续或签订商铺购置协议。

3、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在完成县级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的验收 。

八、利益联结机制

和平村、孔家村、水滩村、西村、甘河沿村、阳坡村、陈家滩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缘汇木雕工艺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阴坡村、白土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陵湖畜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海马泉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入股协议,徐家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金宝石木雕工艺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南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湟中霸卡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入股协议;和平村、孔家村、水滩村、甘河沿村、阳坡村、陈家滩村、海马泉村、阴坡村、白土庄村、徐家寨村入股期限为三年,西村、南门村入股期限为五年;上述各村每年按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10%进行保底分红,具体分红收益时间、金额以协议内容为准。东山村、东村、河滩村、红崖沟村、昂藏村、新村、赵家庄村、青一村、青二村、塔儿湾村、团结村、西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鲁沙尔镇和平路新华联"盛世广场"购买商铺,以收取租赁费的方式收益。以上所有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办反应。

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0971-2230186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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