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现将《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上新庄镇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村
上新庄镇刘小庄村、班麻坡村、西庄村、东台村、东沟滩村、七家庄村、华山村、下台村、地广村、上峡门村、申北村、下峡门村、红牙合村、白路尔村、骟马台村、马家滩村、阳坡台村、海马沟村。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
湟中县上新庄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上新庄镇刘小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班麻坡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西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东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东沟滩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七家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华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下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马家滩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地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骟马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上峡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申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下峡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红牙合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白路尔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阳坡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海马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进度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及帐号开设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目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暂由上述各村村委会代理运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1、刘小庄村、班麻坡村、西庄村、东台村、东沟滩村、七家庄村、华山村、下台村、地广村、上峡门村、申北村、下峡门村、红牙合村、白路尔村、骟马台村、马家滩村将669.46万元(其中:每村40万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09万元为刘小庄村2013年甘河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分红资金,21.37万为元班麻坡村、东台村2012年整村推进项目分红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玉良工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2、阳坡台村将47.8万元(其中:40万元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7.8万元为2012年整村推进项目分红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宝阳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旅游。
3、海马沟村将44.6万元(其中:40万元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6万元为2012年整村推进项目分红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入股至青海华庭花园宾馆有限公司,主要于发展乡村旅游。
六、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761.86万元,其中: 720万元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09万元为2013年甘河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分红资金,33.77万元为2012年整村推进项目分红资金。
七、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18年9月)完成项目选择、方案编制、申报、论证、审批等工作。
2、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完成入股相关手续。
3、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在完成县级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验收 。
八、利益联结机制
刘小庄村、班麻坡村、西庄村、东台村、东沟滩村、七家庄村、华山村、下台村、地广村、上峡门村、申北村、下峡门村、红牙合村、白路尔村、骟马台村、马家滩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玉良工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入股协议;阳坡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宝阳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海马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海华庭花园宾馆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入股期限均为三年,每年按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10%进行保底分红,具体分红收益时间、金额以协议内容为准。以上所有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各级相关文件执行。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办反应。
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0971-2230186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