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湟政〔2018〕244号)》,现将《湟中县第三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上新庄镇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村
上新庄镇上新庄村、河滩村、水草沟村。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
湟中县上新庄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上新庄镇上新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河滩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新庄镇水草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进度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及帐号开设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目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暂由上述各村村委会代理运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及投资
(一)上新庄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用于修建商铺。
(二)河滩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用于修建1处农家乐。
(三)水草沟村将4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用于修建商铺。
六、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均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七、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0月)完成项目选择、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等工作。
2、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7月)完成项目建设。
3、验收阶段(2019年8月-2019年9月)在完成自验自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的验收。
八、利益联结机制
上新庄村、河滩村、水草沟村所有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各级相关文件执行。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办反映。
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0971-2230186
湟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