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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田家寨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浏览:623次 时间:2018-12-18 来源:本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湟中县田家寨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湟中县田家寨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湟中县田家寨镇公牙村。工程总投资3748万元,新建总库容量为36.9万立方米,填埋年限16年,日处理垃圾量33吨,远期39吨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及配套环卫设施。垃圾填埋场包括垃圾坝、防洪及排水设施、防渗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导排气系统,进场道路、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推土机、压实机、洒水车、计量设施等辅助设备。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车、屋顶垃圾箱、垃圾收集桶。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扬尘和固体废物。对于施工期扬尘,采取遮蔽和洒水降尘的措施,施工区的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和清运。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垃圾渗滤液、恶臭、噪声、生活垃圾及沉淀淤泥,对于垃圾渗滤液,收集后的渗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采用两级DRTO工艺,渗滤液处理站日处理规模40t/d,渗滤液处理达标后用于山体绿化。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填埋气体收集系统收集后送至燃烧架燃烧,项目运营期人员生活垃圾及沉淀淤泥经处理达到入场要求后覆土填埋。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产业结构及选址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分析,项目属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7-2008)、《湟中县田家寨镇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及《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标准》分析可知,项目土地利用价值低、交通方便、运距较短,且项目位于湟中县规划范围之外,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采取项目可研及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项目选址可行。

四、总体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要求。工程运营后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在采取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湟中诚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人:祁长春

联系电话:0971-2232323

电子邮箱:416904086#qq.com(#替换为@)

4、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国琴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827664663#qq.com(#替换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对乡镇环境卫生的改善如何?

3、您认为本项目在实施期间,对哪方面环境影响最大?

4、您对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最关心的问题有哪些?

5、您对本项目建设占用土地的意见?

6、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7、您对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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