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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拦隆口、上五庄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浏览:295次 时间:2018-12-18 来源:本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湟中县拦隆口、上五庄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湟中县拦隆口、上五庄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湟中县拦隆口镇东拉科村东侧沟谷内,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垃圾坝、分区坝、调节池、渗滤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防渗系统、防洪系统、环境监测、封场覆盖结构、渗滤液处理区、管理区、场外道路、场内道路、绿化隔离带、网围栏、填埋作业设备等。封场年(2029年)日处理规模85.83t/d,总用地面积约111.55亩,总库容量:60.8×104m3。使用年限11年(2019年至2029年),本工程总投资为 3855 万元。

二、产业结构及选址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分析,项目属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7-2008)、《湟中县拦隆口镇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及《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标准》分析可知,项目土地利用价值低、交通方便、运距较短,且项目位于湟中县规划范围之外,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采取项目可研及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选址可行。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地坪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填埋场渗滤液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转运至拦隆口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针对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不会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填埋气体、恶臭气体、粉尘。填埋气体要求填埋区采用薄膜覆盖,设置导气石笼进行导排;恶臭气体通过污水处理系统产臭构筑物加盖密闭,填埋区及时覆土、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有效抑制其逸散;填埋作业粉尘通过采取场区洒水降尘、垃圾及时填埋等措施治理;项目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泵类和风机隔声、吸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后,能实现场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一起进入填埋区填埋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拟选厂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当地规划要求。

(2)项目从原辅材料的选用,工艺装备技术,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污染物产生和治理过程上均体现出清洁生产的原则,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3)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项目选址地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运行对各外环境的影响小,不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控制风险,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湟中县城镇管理局

联系地址: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庄和路

联系人:湟中县城镇管理局

联系电话:(0971)223232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室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10-8857033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湟中县上五庄镇、拦隆口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周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的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居住或工作地址;

(2)您对该建设项目情况了解程度;

(3)您认为该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

(4)您认为该建设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5)对本项目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6)您对该建设项目的态度。

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您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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