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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2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表
浏览:380次 时间:2019-02-27 来源:本站

 编号

 "涉案企业"

 基本案情

 处罚情况

 1  马英

 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私设暗管,利用暗管排放生产废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案件移送湟中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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