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扶局〔2018〕80)文件要求,现将《湟中县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甘河滩镇前跃村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2日)七个工作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开发局反映。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局0971-2230186
一、项目名称
甘河滩镇前跃村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局
三、项目实施村
甘河滩镇前跃村
四、项目监管单位
甘河滩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单位
甘河滩镇前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项目实施内容
在原前窑村小学内建设乡村旅游特色旅游民宿客房12套,改建现有闲置民宅2处。
七、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60万元,2018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40万元(根据《关于同意湟中县第三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甘河滩镇实施方案的批复(湟政〔2018〕247号文)》,前跃村原计划实施的项目因自筹资金未到位,未能实施,现将资金调整用于甘河滩镇前跃村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八、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2月-2019年4月)完成项目选择、方案编制、申报、论证、审批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1月)完成项目建设。
(三)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在完成县级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的验收。
八、利益联结机制
前跃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民宿建设产权归前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项目所产生收益具体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各级相关文件执行。
九、工作职责
1.县扶贫开发局: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村资金落实,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行使项目协调、服务职能。
2.甘河滩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对壮大村集体经济方案的审查,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及运营的指导、协调、服务。
3.县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批工作,同时行使其它与本部门相关的服务职能。
4.前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及进度,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履行其他相关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