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扶局〔2018〕80)文件要求,现将《湟中县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西堡镇西堡村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2日)七个工作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开发局反映。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局0971-2230186
一、项目名称
西堡镇西堡村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县扶贫开发局
三、项目实施村
西堡镇西堡村
四、项目监管单位
西堡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单位
西堡镇西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项目实施内容
新建塑料大棚280栋。
七、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363.95万元,其中,市级"菜篮子"发展项目资金111.9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8万元、中央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5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114万元。
八、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2月-2019年4月)完成项目选择、方案编制、申报、论证和审批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2019年9月)完成项目建设及扣棚种植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在完成县级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的验收。
八、利益联结机制
西堡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棚建设项目280栋产权归西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收益分配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各级相关文件执行。
九、工作职责
1.县扶贫开发局: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村资金落实,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行使项目协调、服务职能。
2.西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对壮大村集体经济方案的审查,资金的监管,项目的实施及运营指导、协调、服务。
3.县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批工作,同时行使其它与本部门相关的服务职能。
4.西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及进度,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履行其他相关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