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2011年第84号令)及省治超办《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治超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青治超办〔2019〕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业源头治超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切实抓好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源头长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源头排查,确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重点源头治超单位为我县监管企业,根据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如有疑意,请于2019年6月17日以前反馈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2232174。此公示期限为7天(2019年6月11日至6月17日止)。
1、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2、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3、青海百合铝业有限公司;
4、青海黄河鑫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