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用水,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农函〔2019〕105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告如下。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用水,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农函〔2019〕105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