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扶局〔2018〕80)文件要求,现将《湟中县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上新庄镇等3个乡镇7个村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9日)七个工作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来信来电向湟中县扶贫开发局反映。监督电话:湟中县扶贫开发局0971-2230186.
一、项目名称
上新庄镇、李家山镇、田家寨镇7个村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县扶贫开发局
三、项目实施村
上新庄镇上新庄村、水草沟村、河滩村、阳坡台村
李家山镇李家山村、柳树庄村
田家寨镇田家寨村
四、项目监管单位
上新庄镇人民政府
李家山镇人民政府
田家寨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单位
上新庄镇上新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上新庄镇水草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上新庄镇河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上新庄镇阳坡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李家山镇李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李家山镇柳树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田家寨镇田家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1.上新庄镇上新庄村:修建20间砖混结构商品房,面积共计714平方米。
2.上新庄镇水草沟村:修建12间模块房砖混结构商铺,面积共计600平米。
3.上新庄镇河滩村:修建22间砖混结构房屋,面积共计554平方米,用以发展农家乐项目。
4.上新庄镇阳坡台村:修建16间砖混结构房屋,面积共计576平方米;配套建设1500平方米停车场一处,绿化1000平方米。
5.李家山镇李家山村:修建1700余平方米停车场一处,并配套建设休闲山庄基础设施。
6.李家山镇柳树庄村:云谷川印象小镇二期生态园修建5000余平方米停车场一处及配套消防设施,拓宽通往停车场的路面900平方米,修补路面900平方米。
7.田家寨镇田家寨村:修建6600平方米停车场一处。
七、项目资金及筹措
1.上新庄镇上新庄村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136.22万元。其中,根据《关于同意湟中县第三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上新庄镇实施方案的批复》(湟政〔2018〕244号)内容,原上新庄村修建商铺因未能按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未实施,现将该项目40万元2018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调整用于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60万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36.22万元。
2.上新庄镇水草沟村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根据《关于同意湟中县第三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上新庄镇实施方案的批复》(湟政〔2018〕244号)内容,原水草沟村修建商铺因未能按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未实施,现将该项目40万元2018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调整用于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60万元。
3.上新庄镇河滩村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根据《关于同意湟中县第三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上新庄镇实施方案的批复》(湟政〔2018〕244号)内容,原河滩村修建的农家乐因未能按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未实施,现将该项目40万元2018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调整用于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60万元。
4.上新庄镇阳坡台村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130.38万元。其中,根据《关于同意湟中县第二批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上新庄镇实施方案的批复》(湟政〔2018〕212号)内容,原入股协议期限为三年,经上新庄镇阳坡台村村委会与青海宝阳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提前退回2018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本金40万元;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60万元;历年来整村推进分红资金20.38万元;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自筹10万元。
5.李家山镇李家山村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60万元,均为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
6.李家山镇柳树庄村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其中,2018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退回本金40万元,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60万元,2014年产业扶持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70万元。
7.田家寨镇田家寨村2019年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60万元,均为2019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
八、项目建设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至7月)完成项目选择、方案编制、申报、论证和审批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至11月)完成项目建设。
(三)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在完成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接受省市验收。
九、项目利益联结机制
以上7个村项目受益资金分配具体参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后续出台的各级相关文件执行,优先用于村级公益性岗位报酬、困难群体补助、村内小型基础设施维护、继续扩大再生产以及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工作职责
1.县扶贫开发局: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村资金落实,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行使项目协调、服务职能。
2.上新庄、李家山、田家寨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对壮大村集体经济方案的审查,资金的监管,项目实施及运营的指导、协调、服务。
3.县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批,以及行使其它与本部门相关的服务职能。
4.上新庄村等7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及进度,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履行其他相关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