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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
浏览:290次 时间:2020-02-01 来源:本站

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通告

 

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视频会议和全省、全市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青办发电〔2020〕1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室宁办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防控形势,现就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以高度自觉的态度,把疫情防控工作当成当前头等大事。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和"一盘棋"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岗位责任,全力以赴、积极稳妥、科学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部署,组织好、动员好本地区本系统做好疫情应对准备,集中精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在重大疫情防范和处置工作中走在前列,勇挑重担,用实际行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二、以科学周密的措施,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病例监测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组建防控技术专家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工作。在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对发病前14天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排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病例实施就诊医疗机构内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社区工作人员负责隔离人员日常生活保障,乡镇、村(社区)级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工作。发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组织当地专家会诊,并尽快进行实验室排查工作。对国家认定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实施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掌握此次疫情的临床特点,熟悉病例定义和鉴别诊断,做好病例发现与报告工作。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场所,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准确把握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以及转运原则,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成立医学观察病例临床救治定点医院和医学观察病例临床救治专家组,指导定点医院迅速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诊断试剂等医疗救治准备,对辖区内符合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流行病学史的病例进行集中救治和专家会诊,对病情变化快或危重症病例及时转诊至省级定点医院。

三、以极端负责的精神,落实好疫情防治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牢牢把握"预防为主、源头防控"的工作原则,尽量减少或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大型公众集会,严防输入病例,消除病毒滋生环境,切断传播途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负责统一采购、调配全县所需物资;应急部门要统一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封锁疫区现场,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实信息者,严厉打击利用肺炎疫情实施诈骗行为者;文体旅游部门要根据疫情动态发布旅行健康提示和旅行限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坚决管控活禽交易,严厉打击售卖宰杀野生动物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寻查工作,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适时启动医疗救助机制,确保参保患者获得有效救治;财政部门要全面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坚持"内紧外松"原则,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主动解读防控措施,科学宣传健康防疫知识,强化公众对疫情防控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发改、教育、民宗、民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责任开展防控工作。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以全面高效的动员,形成联防联动防控局面。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科学防控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兜底"作用,运用基层治理网格,做好武汉及其他疫情发生地来我县人员摸排和报告工作,推动关口前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各省疫情信息发布,严密舆情监控,及时做好应对准备。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疫情信息统一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同意后发布,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要严格执行信息每日"两报告"制度,分别于每日上午9:30和下午4:30前报告,重大信息随时上报,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值守,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畅通、准确,对迟报、缓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厉追究责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控办,联系电话:0971-2233710。

五、以为民服务的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筹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食药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治理,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综合运用动态调控措施,确保重要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要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行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按照全县维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社会面治安管控,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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