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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号
浏览:686次 时间:2020-02-01 来源:本站

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通告

 

第6号

 

根据《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第5号》,结合湟中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规定,经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决定,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通告如下:

一、再次对武汉来我县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凡公告之日起,居家隔离不满14天的(2020年1月16日后),有症状的在就近发热门诊实施医学隔离,无症状的落实更严格的居家隔离措施;

二、对已确诊病例和武汉来我县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无症状的实施更为严格的居家隔离制度。在城镇居住的,在其住所、单元、小区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提示标志,所在单元不得随意进出;在农村居住的,在其住宅、周边院落、入村口等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提示标志,相邻院落不得随意走动。实施严格的出入人员登记制度,做好进出车辆、周边环境消毒工作,原则上禁止非本小区或本村人员进入;

三、对已确诊病例和武汉来我县人员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发出预警,落实居家隔离14日的要求。

 

 

 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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