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8号
浏览:444次 时间:2020-02-01 来源:本站

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通告

 

第8号

 

 2020年1月21日10:15,郑某从武汉乘坐东方航空MU9657次航班(座次31A)于12:50到达西宁曹家堡机场, 1月29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现提醒乘坐21日10:15东方航空MU9657次航班的乘客,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一、同乘人员要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二、同乘人员返家后,暂不要外出,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如有发热症状请就近到网上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广大群众可通过如下软件查询是否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相同行程,便于您第一时间开展自我防护。

查询链接:

https://h5.peopleapp.com/txcx/index.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打开手机扫一扫,分享到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