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通告
第15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县域内药品零售单位对购买药品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域内药品零售单位要对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每日按时将登记信息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推送至所在村(社区)进行排查。
三、排查中如发现用药人系从外地返回或与确诊病例有接触史,迅速上报县卫健部门,由县卫健部门按防疫工作要求处置。
四、药品零售单位有漏登瞒报信息行为,或购买人不配合登记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