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2011年第84号令)及市治超办《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治超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宁治超办〔202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业源头治超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切实抓好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源头长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源头排查,确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青海百合铝业有限公司、青海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四家单位为我县监管源头治超企业,根据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实名电话、书面形式等进行反馈。
来访地址:湟中县交通运输局二楼运输科
举报电话:0971-2232174
公示有效期: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