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群加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浏览:510次 时间:2020-07-20 来源:本站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现对"群加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建设项目名称

群加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二)项目选址

项目厂址拟选建在湟中县群加乡,外部建设条件较好,无外部不利因素和环境条件的制约。项目占地约1215m2。地理坐标,经度:101°41' 44.8758";纬度:36°15' 9.9648"。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生活垃圾低温热解站1座,新建热解站面积453m2,其中新建生活垃圾用房35m2,处理站400m2,旱厕18.5m2。配套相应的室外硬化地面600m2,大门1座,围墙90m,配套日处理量5t的低温热解设备1台。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湟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长春 电 话:

地址:湟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达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_LQAXTvjbbpd_hC6jH1vA

提取码:okw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邮寄地址:湟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子邮箱:156398062#qq.com(#替换为@)

六、有效日期

2020年7月20日至28日(七个工作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打开手机扫一扫,分享到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