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现对"群加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建设项目名称
群加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二)项目选址
项目厂址拟选建在湟中县群加乡,外部建设条件较好,无外部不利因素和环境条件的制约。项目占地约1215m2。地理坐标,经度:101°41' 44.8758";纬度:36°15' 9.9648"。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生活垃圾低温热解站1座,新建热解站面积453m2,其中新建生活垃圾用房35m2,处理站400m2,旱厕18.5m2。配套相应的室外硬化地面600m2,大门1座,围墙90m,配套日处理量5t的低温热解设备1台。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湟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长春 电 话:
地址:湟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达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_LQAXTvjbbpd_hC6jH1vA
提取码:okw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邮寄地址:湟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子邮箱:156398062#qq.com(#替换为@)
六、有效日期
2020年7月20日至28日(七个工作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