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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和镇葱湾村乡村旅游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浏览:795次 时间:2020-07-27 来源:本站

根据《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湟政〔2020〕200号),现将《共和镇葱湾村乡村旅游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共和镇葱湾村乡村旅游巩固提升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区扶贫开发局

三、项目监管单位

共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青海立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地点

湟中区共和镇葱湾村

六、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扩建餐饮区300平方米;游乐场购置娱乐设施4项,包括旋转木马、碰碰车、迷你穿梭机和自控飞机,搭建防(雨)防(晒)棚400平方米;修建荷兰风车造型民宿2个共6间,共200平方米;铺设木栈道1200平方米。

七、项目资金筹措及投资估算

(一)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二)投资估算

扩建300平方米餐饮区,投资66万元;游乐场购置旋转木马、碰碰车、迷你穿梭机、自控飞机,共投资137万元,搭建防(雨)防(晒)棚,投资16万元;修建荷兰风车造型民宿,投资30万元;铺设木栈道投资42万元;其他二类费用9万元。

八、产权归属及运行机制

项目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建设投资,扶贫专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共和镇葱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葱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青海立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为期15年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青海立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合同期满后,按双方意愿签订相关委托协议。

九、利益连接机制

项目建成后,葱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青海立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青海立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每年不低于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6%收益分配(每年18万元),收益归葱湾村所有,收益参照《湟中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十、项目建设期限

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湟中区扶贫开发局反映。

监督电话:湟中区扶贫开发局项目办0971-2230186。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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