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第一章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的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1-9月份期间10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0年11月3日-11月11日),公示反馈电话:
按照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第一章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的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1-9月份期间10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0年11月3日-11月11日),公示反馈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