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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奖举报的公告
浏览:953次 时间:2020-11-09 来源:本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要求,我局设立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电话:0971-2232249

(二)举报邮箱:huangzhongyingji#163.com(#替换为@)

(三)举报受理单位:西宁市湟中区应急管理局

(四)举报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瞒报的;

3、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4、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从事化工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小作坊、黑窝点。

5、其他涉及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五)举报方式及奖金设定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属实,根据相关规定按以下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六)奖励条件

经调查属实的,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1、对举报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

2、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

3、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2000元;

4、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

(七)其他事项

1、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2、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湟中区应急管理局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区应急管理局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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