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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2021年关于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户产业奖补和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浏览:189次 时间:2021-06-23 来源:本站

为不断激发脱贫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实现产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编制了《多巴镇凤凰小区易地搬迁后续乡村产业车间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不断激发脱贫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实现产业助力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对自2016年以来已实施到户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实行巩固提升奖补,继续帮助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提升,脱贫致富信心明显增强,精神面貌、人居环境、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对未实施到户产业项目的边缘易致贫户实行到户产业扶持,确保边缘易致贫户不返贫致贫,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5月至12月

四、项目范围及对象

(一)到户产业奖补。奖补范围为全区自2016年以来已实施到户产业项目的脱贫户,满足产业巩固稳定、增收成效明显、产业未断档,主动发展生产意愿强烈的脱贫户。

(二)到户产业扶持。扶持范围为全区未实施产到户产业的边缘易致贫户。家中有劳动力,有条件实施种养殖、物流运输、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林业等产业,个人有意愿自主发展产业,对无自主发展产业意愿的不予扶持。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和省市县各项惠民政策,心怀感恩;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加村内各项义务劳动;勤俭持家、勤劳致富、精神面貌佳、内生动力强。

(四)资产收益项目户、托管代养户、已享受励志奖脱贫户不再纳入奖补实施范围。

五、项目资金估算与筹措

项目总投资预计781万元,其中:到户产业巩固奖补资金700万元,到户产业生产扶持资金81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际以最终实施资金为准。

六、项目建设内容

(一)符合产业奖补的脱贫户,给予每户2000元后续产业巩固提升奖补资金,资金仅限用于巩固提升产业项目发展,确保项目不缩水、不断档,保证产业脱贫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符合产业扶持的边缘易致贫户,给予每人5400元产业扶持资金,资金仅限用于边缘易致贫户申请发展产业,不得实施资产收益、托管代养。农户申请与实施行业需保持一致,确保资金口径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把产业奖补和扶持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激发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内生动力,及时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和产业指导员做好政策宣传、入户审核、报账兑现等工作;要全面、准确掌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产业情况,并规范建立镇、村两级台账;各乡镇务必于7月中旬前将拟定的名单报至区乡村振兴局。

(二)严肃评选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范围、对象及程序进行核查,确保村级核实到户、有公示,乡镇审核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奖补工作过程公正、评选结果公平、资金兑现及时,坚决避免出现虚报、谎报、漏报等情况,杜绝奖补和扶持工作唯亲唯友,防止出现越级上访、缠访等事件。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奖补对象购置的用于扩大产业规模的实物,务必提供照片佐证(照片要求:人物必须包含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本人,必须包含驻村工作队队员或村"两委"班子成员或产业指导员;实物必须有全貌且有商品标识);提供的发票,务必为原件(发票要求:发票务必为对象本人用于巩固提升产业项目发展的支出;贫困村实施对象提供的发票必须由驻村"第一书记"签字,非贫困村实施对象提供的发票必须由产业指导员签字)。对边缘易致贫户实施的到户项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乡村振兴局批准后实施。

附件:湟中区2021年关于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户产业奖补和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对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西宁市湟中区乡村振兴局反映,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7月7日。

监督电话:西宁市湟中区乡村振兴局项目办公室0971-223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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