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1〕821号)和西宁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省级城乡融合示范县、乡村振兴示范乡村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的通知》(宁扶组办〔2021〕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湟中区李家山镇李家山村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湟中区乡村振兴局
三、项目责任单位
湟中区李家山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李家山镇李家山村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五、项目实施地点
湟中区李家山镇李家山村
六、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七、项目建设内容
在李家山村建设高效农业和乡村田园观光旅游示范基地、旅游景观设施、纯净水生产车间、食用菌包装车间等,并对已建成的李家山村"凤凰山庄"进行设施配套完善。其中,2021年完成纯净水生产车间、食用菌包装车间建设,李家山村"凤凰山庄"配套设施完善,高效农业和乡村田园观光旅游示范基地基础建设等内容。2022年完成高效农业和乡村田园观光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995.89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1年完成投资400万元,2022年完成投资595.89万元。
九、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
十、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李家山村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所有。李家山村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分别与西宁沛露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召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第1至2年、第3至4年、第5至6年、第7至10年由承包方分别按投资比例的5%、6%、7%、8%向李家山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承包费,承包费收益严格按《湟中县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确保村集体经济稳步提升。
对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西宁市湟中区乡村振兴局反映,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8月29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71-2230186。
监督举报邮箱:hzhfpb2232391#163.com(#替换为@)
监督通讯地址: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