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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湟中区2021年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户产业奖补和扶持项目变更实施方案的公示
浏览:274次 时间:2021-08-20 来源:本站

《湟中区2021年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户产业奖补和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对方案第三部分"实施期限"修改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对方案第六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第(二)小项"符合产业扶持边缘易致贫户,给予5400元/人产业扶持资金"的表述,修改为"符合产业扶持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帮扶"。

对方案第七部分第(三)小项一节修改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奖补对象购置的用于巩固、扩大产业规模的实物,务必提供佐证照片(照片要求:人物必须包含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户主或家庭成员本人,且包含村"两委"班子成员或产业指导员;实物必须有全貌且有商品标识)。

提供的发票,务必为原件,发票必须是扶持对象家庭用于巩固提升产业项目发展的支出;发票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和乡镇分管业务工作领导签字。

对边缘易致贫户实施的到户项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乡村振兴局批准后实施"。

为不断激发脱贫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实现产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编制了《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户产业奖补和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不断激发脱贫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实现产业助力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对自2016年以来已实施到户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实行巩固提升奖补,继续帮助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提升,脱贫致富信心明显增强,精神面貌、人居环境、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对未实施到户产业项目的边缘易致贫户实行到户产业扶持,确保边缘易致贫户不返贫致贫,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实施期限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到户产业奖补。奖补范围为全区自2016年以来已实施到户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在满足产业巩固稳定、增收成效明显、产业未断档,主动发展生产意愿强烈的脱贫户。

(二)到户产业扶持。扶持范围为全区未实施到户产业的边缘易致贫户,家中有劳动力,有条件实施种养殖、物流运输、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林业等产业。个人有意愿自主发展产业,对无自主发展产业意愿的不予扶持。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和省市县各项惠民政策,心怀感恩;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加村内各项义务劳动;勤俭持家、勤劳致富、精神面貌佳、内生动力强。

(四)资产收益项目户、托管代养户、已享受励志奖脱贫户不再纳入奖补实施范围。

五、项目资金估算与筹措

项目总投资预计781万元,其中:到户产业巩固奖补资金700万元,到户产业生产扶持资金81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际以最终实施资金为准。

六、项目建设内容

(一)符合产业奖补的脱贫户,给予每户2000元后续产业巩固提升奖补资金,资金仅限用于巩固提升产业项目发展,确保项目不缩水、不断档,保证产业脱贫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符合产业扶持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帮扶,资金仅限用于边缘易致贫户申请发展产业,不得实施资产收益、托管代养。农户申请与实施行业需保持一致,确保资金口径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把产业奖补和扶持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激发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内生动力,及时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和产业指导员做好政策宣传、入户审核、报账兑现等工作;要全面、准确掌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产业情况并规范建立镇、村两级台账;各乡镇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拟定的名单报至区乡村振兴局。

(二)严肃评选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范围、对象及程序进行核查,确保村级核实到户、有公示。乡镇审核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奖补工作过程公正、评选结果公平、资金兑现及时,坚决避免出现虚报、谎报、漏报等情况,杜绝奖补和扶持工作唯亲唯友,防止出现越级上访、缠访等事件。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奖补对象购置的用于巩固、扩大产业规模的实物,务必提供佐证照片(照片要求:人物必须包含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户主或家庭成员本人,且包含村"两委"班子成员或产业指导员;实物必须有全貌且有商品标识)。

提供的发票,务必为原件,发票必须是扶持对象家庭用于巩固提升产业项目发展的支出;发票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和乡镇分管业务工作领导签字。

对边缘易致贫户实施的到户项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乡村振兴局批准后实施。

对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西宁市湟中区乡村振兴局反映,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8月29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71-2230186。

监督举报邮箱:hzhfpb2232391#163.com(#替换为@)

监督通讯地址: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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