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湟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卡阳村乡村旅游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湟政〔2021〕194号),经区政府研究将购置小火车2辆变更为购置中巴客车2辆。变更后,其他建设内容不变。现将变更情况内容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9日)七个工作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来信来电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西宁市湟中区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71-2230186。
监督举报邮箱:hzhfpb2232391#163.com(#替换为@)
监督通讯地址: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7号
附件:变更湟中区拦隆口镇卡阳村乡村旅游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部分建设内容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