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388号)文件精神和2021年已批复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计划对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已批复实施项目结余资金进行统筹整合调整使用,现将关于2021年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及部分已安排项目资金调整使用情况进行如下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1年11月30日-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西宁市湟中区乡村振兴局2232391
附件:《关于2021年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及部分已安排项目资金调整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