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青财建字(2021)2226号)要求,制定了《西宁市湟中区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应急管理局电话0971-2234801联系。
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总额1972万元。
二、救助对象: 因受灾在2021年冬寒和2022年春荒期间存在口粮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救助标准:农作物受灾救助标准:受灾严重户原则上每人每天1斤口粮(可按2元/斤计算),救助3-6个月(累计不超过8个月);受灾一般户每人每天1斤口粮(可按2元/斤计算),救助3-5个月;受灾其他户每人每天1斤口粮(可按2元/斤计算),救助1-3个月。
四、救助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区审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资金发放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
五、实施期限: 救助资金于1月25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西宁市湟中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