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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湟中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981次 时间:2022-12-20 来源:本站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宁市湟中区关于加快推进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西宁市湟中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湟中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工作方案》(青政〔2022〕34号)和《西宁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宁政〔2022〕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全城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实事现新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为积极创建"市场主体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双满意"品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主动认领湟中区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确保事项名称、类别、编码、依据对应统一。明确区本级承接政务服务事项,建立承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并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湟中区)和湟中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事项运行流程图,逐步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信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

4.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建立健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审改办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申请,经区政府审改办审核把关,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报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后,调整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5.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统一要求,区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站)牌子。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标牌,在青海政务服务网页面提供政务服务地图,方便办事群众识别查找。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规范政务服务功能。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统一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原则上应整合并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区政府审改办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定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且达到分中心建设标准的,由区政府审改办批准后设立分中心,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并接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的规范指导,事项进驻、窗口设置、业务办理、人员考勤、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须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参照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逐步整合单一事项办事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功能专区,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特色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主题窗口,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

疗保障局、公安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凡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实质运行,杜绝把服务窗口作为"收发室",将重要服务项目、关键办事环节仍在原单位办理,避免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规范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的,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加快各类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需要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服务的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青海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市场垄断等问题。行业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违规帮办代办等行为,全面净化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2.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各部门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必须与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海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一次注册、一号登录、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形成统一架构、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办事总门户。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步提升线上线下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严格执行《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通过系统对接、协调数据共享、评价设备配备等方式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用、便民服务热线开展"好差评"评价。积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通过"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全覆盖,评价数据统一汇聚,确保评价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全面及时了解企业群众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改进政务服务。使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要通过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5.规范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政务服务监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政务服务水平。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更换,增强人员队伍稳定性。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和派驻单位双重管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进驻单位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人员选派更换、岗位责任领导坐班等制度。树立和保持良好窗口服务形象,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6.规范人员着装。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统一着装(有制式服装的着制式服装)、佩戴胸牌,公开个人姓名、职务、岗位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7.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主题化办理。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变更等高频事项,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推动关联性强、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出更多"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底前完成39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8.推广"免证办"服务。贯彻落实《青海省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方案》,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加快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历学位证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等证照电子化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保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常用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推广"免证办"服务。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提高企业和群众在线办事便利度。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立健全自助服务专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自助办理,加快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商圈、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0.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殊事项外,没有专业业务系统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一律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办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环节,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不见面审批服务,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实现由"网上可办"到"网上好办易办"转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推进政务服务"一证通办"。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加快证照资源共享,推行群众办事通过身份证或统一身份认证,授权电子证照,群众"一证"即可办理就业、婚姻、生育、退休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市场主体"一照"即可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行远程异地互办。围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城通办"事项,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同业务模式,进一步完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职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优化完善青海政务服务网(湟中区)通办专区,规范线下通办专窗服务,完善异地协调联动机制,打造以线上"一网通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的线上线下相融合政务服务通办体系。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深化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形除外),对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细化,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实施清单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核查监管、完善信用机制、推行数据共享、强化风险防范。告知承诺书和承诺履约情况等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青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入信用档案。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和"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深化政务服务容缺受理。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模式,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制定和完善容缺受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局,区残联等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提供更多便利服务。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通过帮办代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合理设置专职帮办代办窗口,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标准,明确帮办代办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专(兼)职帮办代办队伍,强化帮办代办人员培训,为自行办理的企业和群众主动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填资料等帮办服务;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加强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暖、法律援助、电信、网络、公证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加强与快递企业合作,提供寄递服务,降低办事成本。探索创新政银一体化等特色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6.强化平台功能。加快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作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办理系统的,要把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的条件。配合省市相关单位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管理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提升数据共享能力。积极做好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配套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水平,提高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网络带宽,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数据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组织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场地、人员、经费、信息化技术等保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区政府对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要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安全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在运用政务数据时要强化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全面、准确宣传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政务服务场所、门牌规范

附件:西宁市湟中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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