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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撤销登记公告
浏览:898次 时间:2023-06-27 来源:本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予以撤销,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宁市湟中区庄和路11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971-2232719

 权利人:杨全财

 不动产坐落:湟中区海子沟乡杨库托村

 不动产证号:青(2010)湟中区不动产权第0009610号。

 撤销内容:登记有误,予以撤销不动产登记。

 

 

 

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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