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予以撤销,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宁市湟中区庄和路11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971-2232719
权利人:杨全财
不动产坐落:湟中区海子沟乡杨库托村
不动产证号:青(2010)湟中区不动产权第0009610号。
撤销内容:登记有误,予以撤销不动产登记。
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