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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撤销登记公告
浏览:411次 时间:2023-06-27 来源:本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宅基地证予以撤销,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宁市湟中区庄和路11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971-2232719

权利人:杨启平

宅基地坐落:湟中区海子沟乡杨库托村

宅基地证号:〔湟集建(2019)字第20-08-003号〕

撤销内容:登记有误,予以撤销不动产登记。

 

 

 

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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