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 决书》(2023)青行终51 号内容的判决规定,西宁市湟中区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拟对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2021) 湟中区不动产权第0000001、0000002号予以撤销登记,现将西宁市湟中区不动产产权登记撤销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十五个工作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上午9:00- 12:00、下午13:00到17:00)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西宁市湟中区庄和路鲁沙尔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