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之规定,现将《西宁市湟中区云谷川水库管理所"10.28"一般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2月28日-3月7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西宁市湟中区应急管理局
0971-2216925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之规定,现将《西宁市湟中区云谷川水库管理所"10.28"一般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2月28日-3月7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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