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青01民终2775号、关于撤销海子沟乡顾家岭村顾植松持有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青海省草原使用权证》《集体 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撤销《中华人民 共和国林权证》,分别为湟林证字(2011)第0103、第0104、 第0105、第0106号,《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青海省 草原使用权证》(湟)政2012第0359号,《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湟)集用2010字第2号、第3号、第4号、第5号、
第6号,予以撤销登记。公示期为60天如有异议,请自本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25日之前)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庄和路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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