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西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和《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现对西宁市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整改任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科室: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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