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青乡振局〔2023〕69号)、《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一批乡村工匠(名师)领办创办乡村工匠工作站(室)的通知》(青农扶〔2024〕191号)文件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编制了《第一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领办创办乡村工匠工作站(室)补助方案》,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批复后,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8日-11月8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12317;0971-2232257
附件:《第一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领办创办乡村工匠工作站(室)补助方案》
第一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领办创办乡村工匠工作站(室)补助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