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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浏览:1次 时间:2024-11-04 来源:未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当事人应当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我局通过邮政EMS户籍地上门、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当事人发出了《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现因邮件无人签收、电话无人接听等原因催告书被退回。鉴于目前我局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尹成举、赵军昌2人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尹成举(身份证号码620121****03313138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在湟中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经核查发现,2021年8月重新就业,期间违规领取了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失业保险金共计4个月,4590元(其中,2023年8月已退还1530元,现还需退还3060元)。我局2024年10月23日通过邮政EMS向您发出《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3号),现邮件因收件人未接收被退回,且多次电话联系都未接。

附件1尹成举《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3号

赵军昌(身份证号码632124****05246212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在湟中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经核查发现,2022年12月其重新就业,期间违规领取了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失业保险金共计3个4752元。我局多次联系本人均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且其家属拒不配合。

附件2:赵军昌《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5号

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 0971-2297513

尹成举《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3号).pdf

赵军昌《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湟人社催字〔2024〕第5号).pdf

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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