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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东西部协作 人才培养与交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浏览:3次 时间:2024-05-30 来源:未知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4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及《苏青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库及项目实施计划,由西宁市湟中区委组织部编制了《西宁市湟中区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与交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该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530日至68)十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来信来电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西宁市湟中区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123170971-2230196

监督邮箱:hzhfpb2232391#163.com(#替换为@)

监督通讯地址: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5

 

附件:西宁市湟中区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与交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西宁市湟中区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与交流

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及《苏青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协作人才关心关爱力度,增强人才服务能力,持续做好栖霞区选派干部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工作,有效激发东西部挂职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西宁市湟中区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与交流协作项目

(二)项目责任单位

西宁市湟中区委组织部  

(三)项目补助范围

2024年度栖霞区赴湟中区“支农、支医、支教”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411日至20241231

(五)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湟中区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与交流协作项目总资金50万元,全部为东西协作专项资金。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栖霞、湟中两地建立对口协作帮扶关系以来,栖霞、湟中两地认真按照《南京市栖霞区与西宁市湟中县东西部扶贫协作规划》部署持续推动湟中、栖霞交流层次不断提高,协作领域不断拓宽,产业合作不断深入,人才交流持续深化,通过实施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与交流协作项目,落实栖霞区“三支”人才住宿补贴,进一步做好挂职专业技术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挂职人才工作安心、生活舒心。

三、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青海省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对栖霞区“三支”人才落实住宿保障相关政策,考虑淡旺季以每人每天230元左右落实补助。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共50万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在岗“三支”人才共9名,其中,6个月期1人,1年期8人,预计支出住宿费用25万元;2024年下半年,在岗“三支”人才共18名,其中,1个月期9人,6个月期6人,1年期3人,预计支出住宿费用25万元。

四、资金筹措与预算使用

湟中区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与交流协作项目总资金50万元,全部为东西协作专项资金,2024年上半年预计支出住宿费用25万元,下半年预计支出住宿费用25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1月—4月。梳理2024年上半年栖霞区赴湟中挂职帮扶在岗“三支”人才,并对接下半年栖霞区选派“三支”人才人数,全面掌握“三支”人才实际住宿天数。

(二)实施阶段。20245月—12月。充分与区东西部协作办公室、“三支”人才用人单位沟通,按季度统计实际住宿天数,向区乡村振兴局申请项目资金进行拨付。

(三)总结验收。202412月。按照《苏青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总结验收。

六、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与交流协作项目,加大对栖霞赴我区挂职帮扶东西部协作人才关心关爱力度,做好栖霞区选派“三支”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工作,2024年度栖霞区27名“三支”人才根据帮扶在岗天数落实住宿补贴,解决人才工作生活后顾之忧,有效激发东西部挂职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东西部协作优质人才资源,补齐全区医疗卫生、教育、农业发展等专业人才匮乏等短板弱项,不断拓展医疗领域创新发展,提升区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从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转变,为区域重点领域发展注入新鲜活力进一步推动“栖湟协作”再上新台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强化与用人单位、栖霞区“三支”人才间的沟通对接,全面做好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超支不补、结余留转”的原则,补贴资金由“三支”人才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经区委组织部、区东西部协作办公室、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统一进行拨付,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项目监督。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后准予拨付,杜绝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等情况,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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