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之规定,现将《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9.8”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月16日-1月24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西宁市湟中区应急管理局
0971-2216925
附件: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9.8”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
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9.8”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PDF
西宁市湟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