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97号)的要求,因湟中福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附后)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税务申报状态异常、无法通过住所取得联系、且不存在歇业或注销等合法情形,涉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现我局拟依法吊销湟中福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5户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要求,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薛少华 马玉杰 联系电话:0971—7795982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金塔路33号
附件: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